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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政策文字解读 | ||||||||||||||||||||||||||||||
时间:2022-08-20 11:3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现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2020年1月建委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的通知》(ZJAC16-2020-0001),在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施,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2022年5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对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管理。根据该通知精神要求,市建设、交通、水利、绿化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加强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履约监管工作,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合同,落实合同违约经济责任追究,确保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近年来省、市还陆续发布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原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我市当前在建工程管理方面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为做好一系列建设管理制度及政策文件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各方合法权益,市建委现对原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调整,起草印发了关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25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本文件修订过程中组织专业人员反复进行讨论,并于2022年6月17日-7月 17日在杭州建设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搜集到反馈意见 3 条,通过对搜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对合理化意见予以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报批稿。2022年7月 18日通过委法规处合法性审查。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合同专用条款部分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合同专用条款修订前后对比表
五、施行日期。 自2022年8月10日起开始招标的杭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应严格按照文件相关内容执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参照执行,协议书及通用合同条款两部分仍按《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原颁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25号)自实施之日起停止使用。 六、解读机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张冰冰 政策咨询电话:87012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