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8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48号 成文日期: 2022-08-11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14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17 15:1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1.为什么要修订《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的最高质量奖项。设立政府质量奖以提升产业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和质量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和市委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进杭州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经营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

2.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对象有哪些?其奖项有几个?

市政府质量奖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共设3个奖项。今年,新修订的《评审管理办法》对奖项名称、数量略作修改,其中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奖项名称保持不变,将原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鼓励奖改为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优胜奖(以下简称“优胜奖”)。同时,将原“每个奖项均不超过3家”,总奖项不超过9家,改为“每个奖项均不超过5家”,总奖项不超过15家,并明确“中小企业或非制造业组织原则上总计不少于5家”。

3.市政府质量奖主要鼓励哪些企业(组织)申报?

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等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4.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同时,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近3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5.组织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是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    

三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是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是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哪些?

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主要有九个环节,分别是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议、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布。

7.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资助经费是多少?

市政府对“质量奖”和“创新奖”的获奖组织分别给予不高于6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对“优胜奖”获奖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对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不高于 2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 性资助,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各级政府质量奖资助经费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8.获得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同时,应当在自获奖次年起的5年内,每年3月前向市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

9.获奖组织应如何正确使用所获奖项及标识?

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所获奖项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10.当获奖组织存在哪些问题时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

一是对评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其本次评审资格。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市评审办报市评审委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二是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市评审办可报市评审委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施可慰

政策咨询电话:864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