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79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43号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1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迁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29 17:4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迁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中的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征迁安置工作的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加快回迁安置,进一步建立健全征迁安置工作领域制度建设。

二、《通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未安置户在外过渡时间不超过5年”总体原则,加快拆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回迁安置和房屋产权首次登记速度,落实拆迁安置房小区长效管理,完善从征迁至回迁安置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保障未安置户“住有宜居”。

三、《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重点明确了四项工作内容:

(一)征迁实施。项目启动征迁前要编制征迁项目安置方案,未明确的不得实施征迁工作。征迁完成后,属地政府应做好拆后地块管理利用。

(二)安置房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安置房项目原拆原建的,项目要在地块完成征迁后1年内开工;新选址建设的,选址地块完成征迁后方可启动对应安置户所在区域的征迁工作。地下室不超过两层的安置房项目开工后,3年完成竣工备案。二是提升安置房建设质量。推行安置房“阳光建管”,强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各环节把控。三是同步推进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要与安置房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

(三)回迁安置。一要加快回迁安置。安置房项目主体结顶至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启动回迁安置筹备工作,项目竣工备案后要在1年内完成回迁安置。二要加快产证办理。安置房项目竣工备案后,建设主体要在半年内申请并完成房屋产权首次登记。三要落实长效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提升安置房小区长效管理水平。

(四)监督管理。强化数字赋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项目建设等事项,保障未安置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征迁安置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推进?

答:市建委负责牵头全市征迁安置管理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依法征收项目安置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征迁安置工作。

五、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征迁安置管理工作。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何海珠,政策咨询电话:87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