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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间:2022-07-21 15:2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为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以下简称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做强创新策源优势,努力使城西科创大走廊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最具吸引力、创造力、想象力的科创热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制定背景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为支持大走廊建设,省市区三级每年各安排4.5亿元,设立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进入“十四五”,省委省政府继续坚定不移支持大走廊创新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明确延续大走廊专项资金安排,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大走廊加速成为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 二、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作为推进大走廊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的重要抓手,将通过15项支持举措,加快推动将大走廊打造成以综合性科学中心为核心引擎、以整体智治格局为制度保障、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策源地。 在创新策源方面,通过5项具体举措,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五年内将推动集聚国家实验室及基地3家以上、“国字号”科创平台50个、国家科学技术奖180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250项。 在招才引智方面,通过3项具体举措,建设全球人才“蓄水池”。五年内将推动汇聚人才标志性项目100个。 在三大高地方面,通过3项具体举措,壮大创新主体集群。五年内将推动集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5家、龙头型企业2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 在双创生态方面,通过4项具体举措,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五年内将推动基金管理规模突破5000亿元,集聚国际科技合作载体100家,技术交易合同额年均增长13%以上。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支持内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以及附则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明确资金来源。2021—2025年,省、市财政统筹“十三五”专项资金存量,每年各安排4.5亿元支持大走廊建设,并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按照省市区1:1:1比例,西湖区、余杭区和临安区(以下简称三区)每年合计统筹安排4.5亿元给予支持联动。 (二)明确扶持方向。专项资金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管理原则,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以创新策源为导向,打造未来产业集群,充分体现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明确扶持对象和用途。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必须是大走廊规划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人员,资金重点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育、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招引、打造双创生态体系等,不得用于赞助、捐赠、支付罚款、偿还债务等。 (四)明确支持内容和标准。聚焦“创新策源、招才引智、三大高地、双创生态”等四个方面,推动大走廊加快成为比肩“硅谷”的科创高地。 一是聚焦科技方向,对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或省培育计划项目可予以专项支持;对国家实验室(基地)等重大高能级平台可予以专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医学中心等高能级平台,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其他“国字号”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国内外著名奖项获得单位(个人)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支持;对世界知名院校在大走廊建设的分校、校区、研究生院和基地可予以专项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一流学科”的学科,每个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学科,每新增一个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大走廊研究通过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最高按国家补助经费的100%给予配套支持。 二是围绕人才方向,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对省部属单位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等可予以专项支持;对来大走廊工作的海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海内外博士毕业生,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项目,给予启动资金支持。 三是着眼企业方向,对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和省级科技“小巨人”等科技型领军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和省级获奖成果在大走廊落地转化的,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500万元支持;对新开工的重大创新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四是紧扣生态方向,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亿元建设支持,建成后根据平台运行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跨区域创新创业合作项目可予以专项支持;对高水平“科创”活动给予300万元支持,特别重大的可予以专项支持;对科技服务机构、高端服务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等,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的支持;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在大走廊内进行投资的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招引实体产业落户大走廊的基金,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五)明确资金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包括省市区三级各自的资金监督、管理职责、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十四五”期间,在大走廊41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人员。 五、操作方法 专项资金由大走廊管委会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大走廊管委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有关具体事项,并对申报项目及时进行审核和决策,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创新引导和产业带动作用。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突出创新策源。新一轮《管理办法》聚焦补齐基础研究、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等短板,进一步加大对国家战略力量、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突出创新策源能力支撑。 (二)拓宽使用范围。新一轮《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政策支持方向,支持条款由上一轮的5条拓展到15条,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变“锦上添花”式补助为“雪中送炭”式服务,着力发挥好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优化准入标准。新一轮《管理办法》支持对象删除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整体修改为“大走廊规划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人员”。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部门 解读单位: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 联系部门:招商和产业发展局、科技和人才服务局。 联系方式:0571-88721728、0571-88721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