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文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时间:2022-05-25 10:0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园林文物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园林绿化和文物工作管理实际情况,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本局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全市园林绿化和文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三)编制和较大调整财政预算,使用重大财政资金,筹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四)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其他需要由局机关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