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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4-07
发布单位: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时间:2022-04-07 10:0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1年12月23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中安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办公楼西面疏散楼梯间内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并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穿墙向食堂厨房供气,该行为存在直接发生爆炸事故和发生爆炸事故后疏散楼梯无法通行的现实隐患。当事人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上述现实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作出《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12月27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以杭州中安电子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