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47/2022-2659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4-06
发布单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土地
杭州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2-04-06 10:2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推进“项目布局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计划供地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杭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抢抓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杭州亚运会筹办等多重战略机遇,坚持系统思维、整体协同和目标导向,立足于杭州自然资源禀赋和“十四五”发展阶段特征,在充分分析产业用地需求、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做好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等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为高水平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对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做优主城、做强副城、集聚县城、培育重镇,按照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生态型”特大城市新型空间格局的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将土地要素资源向重点区域和重大产业平台、重大基础设施等倾斜。

2.保障民生。坚持人民至上,致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多主体、多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3.强化产业。立足产业强国战略,根据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部署,严守全市工业用地规模底线,实施占补平衡,保障新出让工业用地规模,增强土地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制造业升级发展空间需求,促进产业链升级和实体企业提质增效,打造高质量的产业空间,加快推动制造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4.集约节约。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继续加大存量盘活力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不断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杭州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815.9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260.3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41%。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667.8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3.88%。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103.5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2.91%,其中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997.97公顷。

(1)产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742.1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7.2%,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687.74公顷。

(2)租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28.4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11.6%,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为128.4公顷。

(3)其他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23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21.2%。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为701.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4.57%。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1895.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9.37%。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14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95%。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44.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92%。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供地计划

(公顷)

比重

1.商服用地

260.35

5.41%

2.工矿仓储用地

667.85

13.87%

3.住宅

用地

小计

1103.55

22.91%

产权住宅用地

小计

742.13

15.3%

商品住宅用地

687.74

14.2%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54.4

1.13%

租赁住宅用地

128.4

2.66%

其他住宅用地

233

4.84%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01.8

14.57%

5.交通运输用地

1895.9

39.37%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142

2.95%

7.特殊用地

44.5

0.92%

合计

4815.97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用地主体用地需求的汇总审核情况,已将供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土地面积4815.97公顷,其中:上城区供应221.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6%;拱墅区供应295.6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1%;西湖区供应191.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滨江区供应104.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萧山区供应936.4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5%;余杭区供应773.3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临平区供应679.2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1%;钱塘区供应469.2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8%,富阳区供应430.1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临安区供应185.0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8%;桐庐县供应209.4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3%;淳安县供应141.4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建德市供应178.0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7%。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1.有序供应住宅用地。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22年重点任务。把握“稳字当头”的总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按照“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原则,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稳定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科学安排出让时序,引导住房和人口的合理分布,对人口导入量大的区域,在供应规模上予以重点倾斜。

2.优先保障租赁住房用地。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继续实行租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单列,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不低于10%。优化空间布局,引导租赁住房布点在创业园、公交场站及TOD等配套较为完善的区域,降低通勤成本,增强吸引力,促进职住平衡。对人口导入量大、职住平衡问题突出、以及重点产业集聚的地区,选择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优质地块加大、加快供应。

3.集约供应产业用地。根据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有关要求,守牢工业用地300平方公里总量控制线,落实工业用地占补平衡机制。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全域治理,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深化“标准地”改革,推进二级市场流转。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模式,实施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加大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综合体建设力度。

4.加快补齐功能短板。继续落实“四问四权”,结合群众密切关注、普遍反映的城市功能配套问题,强化规划、供地协同,以绣花功夫实现规划补短板。以公园城市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完善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营造“迎亚运”良好氛围。对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保尽保、能供快供,推进市域公共服务均衡化。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加大存量空间盘活挖潜力度,优化永农空间布局,积极争取新增用地指标,保障供地计划与规划发展目标相协同。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类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承载力,不断优化土地保障政策,做好土地空间要素支撑,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保障计划执行效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按计划有序组织出让;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三)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快数字赋能,完善“三块地”监管与工业空间应用场景建设,进一步推广“土地码”应用,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定期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强对各类地价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严格落实计划执行的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供应计划,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计划执行的年度跟踪和绩效评估。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附件:1.杭州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杭州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杭州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表1 杭州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xls

附表2 杭州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xls

附表3 杭州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