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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2-04-20 16:4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职称是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2019〕40号)、《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应急人事〔2019〕137 号),结合我市应急领域专业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从事安全科学应用、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 (二)评审时间:每年组织开展1次。 (三)申报对象: 1.具有相应理、工学科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或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 具有相应理、工学科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或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4. 具有其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岗位变动,实际从事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请转评。 (四)申报条件 1.按照《杭州市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达到规定分值。 2.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3.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4.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要求。 (五)评审流程 1.公开评价条件,发布年度评审通知。 2.申报。个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报送材料。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报送至材料接收点。 4.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查和赋分表打分进行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进行发文。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实施方案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国庆 联系方式:85342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