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巡游
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2- 04- 01 10: 1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交发〔2022〕7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载设施设备管理,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局制定了《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8日 


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为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载设施设备管理,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如下:

一、申请用于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二)须为出厂新车,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要求。

(三)轴距应当不小于27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

(四)应当由汽车生产厂家或其指定的汽车经销商集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终端,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智能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等运营状态的标志,喷涂规定的车身颜色和标识。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应当符合本文件附件的规定。

二、支持应急保障、重大活动等特殊需要的巡游出租汽车,可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车型。

三、杭州市区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符合本文件规定,不符合本文件的,不予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等手续。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

四、本文件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杭客管〔2008〕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