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乡镇推进
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时间: 2022- 04- 01 10: 0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农〔2022〕9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实施乡镇:

根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农〔2019〕8号)和《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农〔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第一批、第二批整乡镇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整乡镇试点项目实施和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乡镇是试点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首责的工作机制,分年度明确实施项目、建设内容,落实投资主体、投入金额、推进方式。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是试点项目的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审核、变更管理、业务指导、阶段性评估、组织验收等制度,督促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实和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和实地督导,完善奖补政策,在县级年度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

(二)明确项目重点。围绕试点乡镇选择的农业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以下7个方面项目:

1.主导产业的扩面扩产。鼓励乡镇国有企业、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订单联结、农业社会化服务、“非粮化”整治优化等方式,扩大主导产业生产规模。

2.主导产业基地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宜机化绿色农业生产基地,引进新品种,建设提升基地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设施农业,配置机器设备、数字设施、感知系统等设施设备。

3.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按照必须必要原则,新建或改造农产品生产加工厂房,配置农产品净化、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现代化设备和设施。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共享型育秧中心、烘干加工中心、分拣包装中心、仓储物流中心等设施。

4.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鼓励乡镇以国有企业(集体或联合经济组织)为平台,开发运营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和推介,讲好品牌故事,提高品牌知名度。鼓励创新不同形式,开展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的农产品展示展销。

5.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鼓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主导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方面,加大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利用技术、机械等优势,开展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提供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植保、统一采收、统一出售等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

6.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主导产业为依托,培育发展“农业+教育”“农业+文创”“农业+旅游”“农业+康养”等新型业态,实行农文旅结合,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农田变乐园、农产品变商品。

7.利益联结机制创新。鼓励各地创新形式,引导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收购、二次返利、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带动集体增收和农民致富。

(三)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1.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级要按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试点乡镇,乡镇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实行资金预拨的,要及时跟进核实项目进度,并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凭证、审计报告等及时结清年度项目资金。年度实施项目原则上要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内容,于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阶段性绩效评估,并及时拨付资金。

2.严格资金项目安排。各地要严格把控整乡镇项目安排,按照市级财政资金不重复享受原则,凡列入整乡镇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市级指导性任务和其他市级财政项目重复。同属一大项目的,要分解明确不同的子项目名称和具体实施内容。

3.规范资金支出用途。整乡镇项目补助资金必须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按照7个方面扶持重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各地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项目实施促进产业发展、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涉及社会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选择,各级财政补助额不得超过投资额50%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采购设施设备的各级财政补助额不得超过设施设备金额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严格项目管理。所有整乡镇试点项目都要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实行表格式管理、清单化推进,形成闭环。

1.加强项目进展调度。实行项目一张表管理,每个试点乡镇要分年度列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主体、项目进度、资金安排等(见附件1),实行每季调度,各区、县(市)要于季度结束次月1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加强项目实施绩效调度,于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绩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严格项目变更管理。整乡镇试点年度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乡镇要及时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变更报告,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视情提出意见,作出批复,报市局进行备案。年度项目变更个数控制在20%以内,超出的予以取消,并相应核减补助金额。

3.强化项目实地督导。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百村百企百基地”联送等活动,进一步加强项目实地督导,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将取消资格,停止拨付扶持资金。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明细表.doc

          2.杭州市整乡镇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绩效情况统计表.doc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