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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试点方案(2021-2025)》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2-03-18 16:4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浙江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该方案的重大改革创新清单中将杭州市列为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从高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研究起草了《杭州市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试点方案(2021-2025)》(以下简称为“《试点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 2.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民政样板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杭民发〔2021〕122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试点方案》共六部分内容,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总体要求、试点任务、实施步骤、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 (一)需求分析 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老龄化阶段新特征呈现窗口期、养老服务深层次发展挑战重重等三方面进行分析。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和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社区照护、队伍建设,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进杭州幸福颐养水平全省标杆、全国一流。 2.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居家照护、协同发展、数字赋能的基本原则。 3.目标举措:全面打造形成“大社区养老”新格局,养老服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缩小,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家门口幸福养老”全面建成。到2025年,全市建成康养联合体不少于100个,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0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每万名老年人拥有认知症照护床位20张、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8人。 (三)试点任务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以生活安全、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完成新一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优化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等各项制度,健全“补需方”机制。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现全覆盖,探索跨部门老年人能力评估。 2.打造“大社区养老”新格局:先行推进大社区照护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探索家庭养老顾问制度,先行开展喘息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启动“邻里守望”计划,探索建立居家老年人安全守护制度。 3.多途径推动养老机构充分发展: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公办机构集团化运营等多元改革途径。到2022年,全面完成全市敬老院改造提升、优化布局工作,所有运营敬老院达到二级养老机构等级。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机构老人和员工心理关爱计划。 4.加快实现医养康养有效融合:加快构建市县级、乡镇(街道)级两级康养联合体,建立健全康养联合体建设标准。探索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植入护理站或互联网医院。先行探索打通卫健和民政信息壁垒,建立以老年人为中心的医康养服务闭环。 5.实现养老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全员培训机制,鼓励创建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工作室,实施康复护理人才培养计划。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8人,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占到护理员总数的20%。鼓励养老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引入社工服务项目,形成一批典型性老年社会工作案例。弘扬照护文化,加强护理员社会褒奖。 6.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深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机制,探索多元农村助老模式,培育村级养老服务组织。实施农村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区域协作,杭州城区与淳安、建德、桐庐等地实行养老服务结对帮扶,深化区域合作,为偏远山区养老机构提供管理和服务指导与培训。 7.深化养老数字化改革迭代:做深做强智慧养老社区、康养联合体、未来社区康养等应用场景建设。智慧化改造老年食堂,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建成不少于2家示范智慧养老院。 (四)实施步骤 分为启动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制定形成《试点方案》,做好全面部署实施;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5年5月),定期开展试点总结评估,确保每个阶段工作目标高品质完成;总结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2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成果,进一步巩固我市养老服务“全国领先、全省示范”地位。 (五)组织领导 依托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做好试点工作贯彻落实。 (六)保障措施 包括优化资金投入、抓好实施评估、强化宣传引导等。 三、施行时间和解读机关 方案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5241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