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2-265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3-15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3-15 13:0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标对表“中国新时代、杭州新亚运”的定位,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护亚运”目标,市建委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情况;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道路面层平整度、水稳层摊铺质量、检查井井盖安装质量、伸缩缝施工质量、横向接缝施工质量等内容。

4.防坍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防坍塌整治落实情况,内容包括方案编制审批、搭设企业资质和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和验收以及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推广应用等内容;道路地面防坍塌整治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勘察设计环节、施工环节、监测环节等内容。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安责险投保及安责险服务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订、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落实情况;节后复工复产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反恐怖安全管理等内容。

6.起重机械设备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桩机、土石方及筑路机械、起重机械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机具的统筹管控情况;设备租赁、安装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检测和日常维保情况;起重机械各种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有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

7.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用电、动火审批、消防设施设置和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8.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工地外围环境整治落实情况,包括建筑工地百日攻坚氛围营造,大门围挡、大门出入口、施工扬尘、外架密目网、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裸土覆盖、排水管理、物联网监控运用、临时工棚、生活区环境卫生及疫情防控等内容。

9.防台防汛防雷应急管理情况。重点防范连续阴雨天气可能带来的地质灾害,重点检查暴雨大风天气预防准备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避险场所落实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及方案准备落实情况;防雷措施落实情况。

10.燃气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受监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情况,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围挡范围内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分为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建委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21日至3月27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监督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亚运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要加大检查、抽查监督力度。

(三)督查阶段(3月28日至4月8日)

市建委会同市应急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方案另行制订。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突出对危大工程及易发、多发的安全隐患、主要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施工现场自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要定人定措施立即整改到位,把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扎实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严肃处理,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