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52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1-24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林业、水利/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0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园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08 16:1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动物园作为城市绿地系统中开展野生动物综合保护的专类公园,在开展动物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宣传发挥重要作用,是向公众传递关爱自然、保护动物等理念的重要窗口,是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几年,动物园动物逃逸、非正常死亡、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给野生动物保护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隐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建立完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闭环管理的动物园管理机制,进一步保障动物园规范经营、有序运行、健康发展。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认真分析动物园管理现状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先后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区、县(市)及社会公众意见,特制定形成本《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7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建城〔2010〕172号)

5.《关于印发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的通知》(建城函〔2013〕13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管理目标。明确动物园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动物园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发挥动物园在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丰富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关于职责分工。明确动物园业主单位是动物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动物园日常管理及动物保护工作。市级部门层面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统筹本市行政区域动物园管理工作,市园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动物园的管理工作。动物园所在辖区政府(含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区、县(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关于具体管理。一是规范动物园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动物园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审批管理,明确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强调规划设计阶段应征得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提出动物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有关标准规范和《动物园设计规范》。二是加强动物园日常监督管理。强调属地日常监管,每年组织综合性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动物园业主单位应当加强科学化管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动物园数字化管理。加强园内动物管理,动物园所在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动物园业主做好动物的登记管理和追溯。三是加强动物园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管理应急体系、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关键措施。提出执行“双重门禁系统”,高级别风险点岗位确定两位安全责任人,完善动物园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处置制度体系等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每年应至少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2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3次。

(四)关于管理保障。明确完善协同管理机制、加强管理要素保障和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市政府建立动物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园文局。动物园所在辖区政府应完善相关部门与业主单位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宣传引导等保障工作,保证动物园的正常运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四、适用范围

1.本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野生动物综合保护的专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以及有公众开放观赏点的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吴海霞,政策咨询电话:0571-87988120;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郑海军,政策咨询电话:0571-8780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