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54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2-14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05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18 16:2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其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工程。我市自2019年启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以来,在弥补配套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后续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从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改造缺乏整体规划引领、项目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意见征集环节存在瑕疵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政府文件精神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改造范围和对象、工作目标、规划计划、审批流程、要素保障等内容,为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部分内容,一是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期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1000个,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主要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分担、顶层设计、内容理念、实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坚持居民主体、政府统筹,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坚持资源整合、弥补功能,坚持规范实施、优化治理”的基本原则。二是主要措施。具体包括了改造范围、改造模式、规划引领、优化审批、资金保障、多方参与、资源挖掘、党建引领、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十一个方面内容。三是组织保障。明确了市、区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工作要求。

主要措施

1、改造范围

一是明确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年度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二是2000年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可纳入改造范围。

2、改造模式

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采取综合整治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居住环境、服务功能、小区特色、长效管理”等5方面的改造,充分融入未来社区场景。二是积极探索拆改结合模式。针对对房屋结构安全存在较大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可采用拆改结合模式,对部分或全部房屋依法进行拆除重建。

3、规划引领

一是明确区、县(市)政府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的数据调查制度,在2022年启动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划定住宅小区改造单元。二是明确规划文本经审查同意后,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制定的重要依据,涉及法定规划调整的,按照相关程序开展。

4、优化审批

一是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原则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手续。二是明确综合整治改造项目由区相关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在会商意见中明确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材料的具体要求,作为改造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5、资金保障

一是明确符合条件的综合整治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支持政策,积极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二是明确市级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予以补助的范围、比例及绩效考核奖励。三是明确区、县(市)政府要及时落实本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并对资金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四是明确居民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方式,实施综合整治的可通过个人出资、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渠道落实。

6、多方参与

一是明确引导水务、燃气、电力、通信等专营单位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并建立长效维护管理机制。二是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是明确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单位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7、资源挖掘

一是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利用小区周边的各类资源,包括利用小区内部空间,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整合周边资源实现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二是明确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存量房屋用于城镇老旧小区配套服务。

8、党建引领

明确构建老旧小区改造党建联动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9、居民参与

明确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改造前征求居民意见、改造中发动居民全过程监督、改造后引导居民参与后续管理。

10、项目推进

一是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居民的改造同意率和改造方案认可率应当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二是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需经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联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是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综合改一次”,将停车泊位、电梯加装、养老托幼等改造内容统一组织实施。

11、长效管理

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确定改造方案时应同步协商制定包括引入物业服务、补建续筹物业维修资金、制定管理规约和居民公约等内容的长效管理制度,协商确定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运营商。

三、注释

关于基本原则中提及的构建“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术语2.0.2-2.0.4相关解释:

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2.0.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冯毅超

政策咨询电话:8717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