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96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74号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23
《关于强化用地保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8 15:1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制造业用地保障,助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我局根据全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牵头拟订了《关于强化用地保障 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3.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6部分,共计18条,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划定工业用地控制底线。一是确保用地底线。将2025年前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少于300平方公里的目标,分解下达各区、县(市),并建立全市工业用地底线图。二是加强用途管制。工业用地底线图实行赋码管理,并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约束条件。三是落实占补平衡。确因实施规划需要调整存量工业用地用途的,应先落实先补后调要求。

2.强化工业用地保障。一是指标优先安排。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加大对制造业用地的指标倾斜支持。二是加大做地力度。组织编制工业用地三年滚动计划,加大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做地力度,为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充分预留发展空间。三是确保应供快供。确保新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30%以上,具备供应条件的工业用地“成熟一宗、供应一宗”。

3.创新供地模式。一是探索“带项目条件”出让。在符合“标准地”要求的前提下,属地政府可根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论证情况细化具体条件,实行“带项目条件”出让。二是探索“带方案”出让。各区(县、市)政府可确定做地单位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带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三是探索混合产业供地。在产业平台范围内,支持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的“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并按“标准地”方式明确投资、税收等产出要求。

4.完善创新型产业用地。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创新型产业用地应在产业平台范围内集中布置,连片规划,并纳入工业用地控制底线实施统一管理。二是强化项目审查。创新型产业用地,应由区(县、市)政府组织遴选论证并报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同意方可出让。三是强化履约监管。区(县、市)政府负责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全过程监管,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局和我局对各地履约监管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四是加强产权管理。创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确需产权分割的,最小分割单元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加快低效工业整治。一是加大盘活力度。根据稳进提质要素保障攻坚行动要求,定期开展存量工业用地调查,编制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专项规划,加大低效工业整治力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密、消低增效。二是允许政府回购。允许属地政府或国有独资公司参与参与低效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并按一定比例回购工业空间,作为工业(标准厂房),用于孵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是支持联合开发。允许“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等市场主体以合作开发的形式参与低效工业用地提升改造,合作改造双方可按约定的比例要求进行产权分割。

6.支持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一是就高设定开发总量。在符合市政容量、交通容量、环境承载力、景观风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按照容积率“宜高则高”的原则,确定园区开发总量,制定园区详细规划落实方案。二是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在园区详细规划落实方案确定的开发总量范围内,区政府可根据景观风貌等管控要求、不同产业及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单宗地块工业用地容积率。

四、关键词解释

工业用地控制底线:为保障本市工业用地总规模,支撑工业发展、产业集聚,需要特殊保护、严格管理的区域范围界线。

创新型产业用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新业态,主要涵盖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具有知识技术密集、人才集聚等显著特征的产业,具体按我市创新型产业分类目录认定。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意见中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基础上,优化完善了项目准入和监管的内容。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楼海风 8525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