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47/2022-269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规划资源发〔2022〕39号 成文日期: 2022-12-21
发布单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3-2022-0006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规定》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2-12-26 10:5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9月27日至10月26日,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ghzy.hangzhou.gov.cn/art/2022/9/26/art_1229368913_4089806.html),我局收到热心市民建议3条,具体书面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所示: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说明

1.建议新增条款“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测绘与规划核实可以依据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受理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技术标准执行。”

采纳。在多测合一相关规定中明确。

2.建议“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下列程序进行”中补充“(二)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个人)提交规划核实申请的当天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不予许可通知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采纳。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作业指导书中明确。

3.建议“第九条 (四)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核实整改通知单》”补充“并载明具体整改意见。”  

采纳。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作业指导书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