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2-2697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2〕48号 成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22-0003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4 17:0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贯彻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规定及“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我市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与省级医院同步执行相关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完善ICU单元治疗等6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编码:31060700400)。

(三)“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第6条增加“单价在400元以下的热活检钳可全额计费”;第7条将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圈套器”修改为除外内容,将内镜下临床诊疗中使用“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第8条修改为“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含刀头),每人次加收810元”。

(四)“临床诊疗类”中的“(三)手术治疗说明”第3条将手术中所使用的“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

(五)上述调整完善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以及部分相对应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规定执行。

(六)我市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同等价格,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计价规则遵照《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医保〔2019〕23号)执行。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关键词解释

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系指,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临床实际,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要素进行调整完善。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对69个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备注等内容修订完善,或者对价格调整。

(二)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

(三)对“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和“(三)手术治疗说明”相关内容修订完善。

六、解读机关、联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曾芬芳

政策咨询电话:895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