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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
时间:2022-12-13 15:5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数字化改革有关要求,整合提升我市现行就业政策,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 7.《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 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 9.《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 10.《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 1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 1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 13.《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 1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 15.《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 16.《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 三、主要特点 《意见》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整合,重塑政策体系。《意见》按照城乡一体、区域一体、就业群体共享原则,整合了3个市政府文件和17个部门文件,构建“1+1”政策体系。 二是突出共富,强化托底保障。着眼于重点人群和西部地区就业增收,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扶持力度。 三是突出数改,赋能就业服务。打造市域一体化政策体系,实现大杭州范围内受理无碍、通办无阻。不断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推进事项无感智办,以高质量服务推动高质量就业。 四是突出产业,夯实制造根基。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助力我市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产业兴盛的新天堂。 四、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 五、主要内容 《意见》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整合现有就业创业政策,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优化提升,共有7个方面2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不断扩大就业容量。一是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和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促进就业。二是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 (二)强化创业带动作用,放大就业倍增效应。一是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扶持力度。二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三是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四是强化创业导师服务。五是鼓励科研人员创业。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增强就业保障能力。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三是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就业创业。四是加大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扶持。五是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一是完善职业培训服务体系。二是丰富培训内容和评价方式。三是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四是完善职业培训激励机制。 (五)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二是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三是强化就业失业调控。 (六)实施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三是完善绩效评估。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七)附则。阐述《意见》施行时间、实施单位,淳安县结合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就高落实,同时废止前发杭政函〔2015〕174号、杭政函〔2018〕81号、杭政函〔2019〕19号三个文件。 六、施行时间 《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林宓 方英群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210638 85450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