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16/2022-269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教职成〔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11-23
发布单位: 杭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4—2022—0002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1 13:47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浏览次数:

日前,杭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中的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成人中等学历教育(成人中专、成人高中、成人职高)是杭州成年居民接受基础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整个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部分市民学历提升的学习需求,提高我市人均受教育年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各类高中的普及,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生源大幅减少,办学竞争加剧,部分开展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招生宣传、合作办学、设立教学点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严重损害学员的切身利益,有的甚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成人中等学历教育规范有序发展,亟需出台有关加强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的政策文件。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17日)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

5.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职成〔2022〕79 号)

6.《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

7.《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

8.《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由八方面内容构成。

一是深刻认识加强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校要清醒认识到学校教学和管理事关办学质量、品牌声誉。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治理能力范围内审核批准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并加强过程监管。

二是持续优化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布局。各区、县(市)要科学统筹辖区内学校的合理布局,重点推进辖区内现有学校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各校应结合自身实际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合理规划学校规模或专业布局。

三是压实学校的办学主体责任。学校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牢办学的育人属性,秉承公益性原则,研究制定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办学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四是落实落细教育教学各环节要求。学校要按照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落实教学计划与要求。严格教师队伍准入机制,把好教师进口关、数量关。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师德师风、考风考纪教育,树立良好校风学风。2022学年招收的学员,参加全市统考科目的成绩全部合格,方有资格获取毕业证书。 

五是加强招生宣传和学籍管理。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杭州市教育局统一下发。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实行学生登记注册制度,新生名册应在学校开学后1个月内报主管部门和杭州市教育局备案。坚持人籍一致,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是加强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学校所有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主动开具合法票据。学生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应按有关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退费事项退费。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学校发展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七是完善合作办学管理制度。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合作方需有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同时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校企合作、学生实习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各地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合作办学的管理,指导现有合作办学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办学。

八是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办学秩序。要不断完善学校办学巡查和督导制度。要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门间“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管惩戒。对学校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给予处罚,将相关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开展成人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教育机构)。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宋小华,联系电话:89583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