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93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2〕68号 成文日期: 2022-11-01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率先建设现代政府,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引领、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坚持顶层设计、增量开发、迭代升级和“V”模型方法路径,运用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持续创新政府施政理念、履职方式、服务模式、治理机制,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为全省打造数字变革高地贡献杭州力量。

到2025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数字政府体系架构更加完善,“系统+跑道”推进机制更加成熟,“平台+大脑”数据底座支撑更加有力,“重大改革+重大应用”的创新实践更具推广性,创新一批具有杭州辨识度和全国、全省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在全省率先建成高水平的“掌上办事之城”“掌上办公之城”“掌上治理之城”。到2035年,在全省率先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高水平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为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效支撑。

二、以数字化改革促进政府履职能力提升

(一)构建精准科学的数字化经济调节体系。锚定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调节各领域,提高经济运行隐患识别、风险化解、趋势研判能力。

1.全面感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构建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城市数据相融合的经济社会治理数据库,加强人口、投资、房地产、市场主体、商贸旅游、交通物流、城市运行等经济社会运行高频数据监测和关联分析,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感知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预警调度机制。

(1)依托经济调节e本账平台,落实“日跟踪、周监测、月报告、季分析”,强化经济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建立部门间相互协同的工信经济监测分析机制,完善集生产、财务、物流、电力活跃度、订单指数于一体的“企业画像”,探索建立工信经济运行预判模型,增强监测预警与分析预判能力。加强生物医药、计算机通信、烟草等重点行业监测,强化一业一策分类指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定期与“一行两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金融数据交流,归集银行、证券、保险、地方金融等领域的指标运行数据,建设金融数字驾驶舱,为精准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供金融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建立以房屋为主题的人房地大数据仓,搭建“人房地一体化智慧平台”,开展房地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职住平衡、公共服务配套均衡化提供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5)迭代升级“杭数统”整体智治平台,对工业、服务业、农业等分领域主要经济指标开展动态监测,强化高新技术、战略新兴、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发展趋势研判,提升重点领域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分析水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强化经济政策统筹协调能力。加强经信、财政、税务、金融、招商、国土、能源、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等领域政策、数据有效衔接,探索建设“产业智理”平台,提升经济调节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二)构建公平公正的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高水平开展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巩固提升数字化条件下的“大部制”监管能力,全面推进“掌上执法”,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4.健全完善数字监管机制。强化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运用,通过数字化手段支撑“双随机”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构建开放透明可预期的统一市场环境。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效应用“浙江公平在线”平台,积极探索数字化监管手段;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持续开展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必审;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破除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持续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准入准营一件事”、注销便利化、市场主体歇业等改革,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便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推进高端装备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专利预审周期大幅压减。实施消费维权“一件事”改革,打造“放心消费在杭州”品牌。推进“浙江质量在线”应用落地,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浙江消保在线”使用,深化“消费保”应用推广,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构建公平公正的公路、水路客货运市场环境。深化“数字打非”系统应用,推进客运车辆违规上客治理等数字交通特色场景建设,利用数字化手段依法打击无序竞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完善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失信联合惩戒闭环。实施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开展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创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和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

(1)加强基层监管部门“屏”“端”“仪”等数字化基础设施配置,提升基层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聚焦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以通关服务、海外仓储服务、金融服务、公共质保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等为重点,推动自贸区内政务、经济、产业、贸易、人才等数据互通、业务协作、政企协同、整体智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加快建设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广”原则,食品领域以“浙食链”等重点应用为切口,其他产品领域以燃气器具等品种为突破口,分类明确重点企业、产品试点,推进源头赋码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协同闭环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协同,全面提升风险化解、突发应急、疫情防控、灾害防御、安全保障和基层治理等领域的数字化治理能力。

1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1)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矛调中心协同运行工作机制,以省矛调协同应用系统和“浙江解纷码”应用为基础,实现线上线下矛调中心业务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2)加快开发“可信云调解”“浙里复议”等数智应用,提升矛盾纠纷调解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迭代升级“民呼我为”数智平台,揭榜认领省“基层事项一件事”改革,构建“精准识别、自动流转、及时响应、全程可控、量化评估”的“基层事项一件事”核心应用。加强网上信访工作,建立网上信息预处理预警机制,推动由末端信访防控向前端源头减量转变。(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3.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1)以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牵引,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推广“智安小区”“智安单位”应用,深化“小脑+手脚”警网协同机制,提升社会治安立体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围绕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打造“智慧矫正”杭州模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4.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1)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等为一体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迭代升级“防汛防台”应急联动和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构建极端天气灾害短临预警发布直达机制,提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水平。推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场景省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在线平台架构,提高应急物资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依托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深化智慧流调溯源系统建设,确保疫情防控实战实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鼓励有条件的中心粮库加快系统升级改造,推动“浙江粮仓”应用贯通落地,提升粮食储备数字化管理水平,确保粮食储备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基层智治系统建设,助力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四)构建优质普惠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泛在化、智慧化、普惠化目标,持续提升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水平,探索数字化条件下“大部制”行政审批,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16.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

(1)依托浙江政务服务一体化2.0平台,围绕自然人、法人两大主体推进流程再造和制度设计,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个人和企业办事全生命周期的政务服务闭环体系。持续推进高频事项简表单、减材料、优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延伸扩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对口援助地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杭州、宁波两地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唱好杭甬“双城记”。(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数据资源局)

(2)加强为侨服务“全球通”推广应用,实现跨境为侨服务便捷高效。(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17.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

(1)深化“证照分离”“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探索简化审批新途径,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开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监测模块,全力推进试点改革任务。围绕打造高质量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探索构建评估指标模型,加强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为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依托“浙里办票”应用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8.提升普惠均等的公共服务能力。

(1)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依托“发改大脑一体化”平台,实时掌握社会民生动态信息,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打造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场景,通过数字赋能,及时发现需救助人群,并精准实施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深化就业、社保等领域数字化改革,打造“数智就业”“社保易窗”等智办服务体系。加强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广,拓展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健全智慧公交体系,深化公交智能调度应用,探索需求响应式出行、预约出行等智慧公交新模式,提升城乡公交智慧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公交移动支付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推动省“智慧文化云”数字应用服务平台贯通落地,实现全市文化场馆文化活动网络预告、在线报名、宣传推广、大型活动网络直播,做实平台服务效能评价功能,全面提升文化活动质量。(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6)完善浙里办“健康杭州”专区服务功能,为“检查互认”“托育一件事”等重点应用场景和“预约挂号”“报告查询”“健康档案”等常态化便民服务提供统一应用入口。推动45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时贯通,规范数据归集和管理,夯实“健康大脑”底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加强“浙里医保”应用推广,依托省“智慧医保”平台,强化对医保经办、监管等环节的数字赋能,提升医保整体智治水平。(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8)优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依托“浙里办”全面推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迭代完善老兵码应用,深化“证码结合”(优待证、老兵码)、码上出行、码上医疗、码上游园、码上优惠等应用场景建设,探索退役军人全周期数字化管理保障模式。(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0)迭代提升“亚运场馆在线”,推动亚运场馆“一屏”统揽,实现场馆查询、健身预订和场馆利用开放情况实时监测、调度,促进体育场馆综合利用、惠民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1)聚焦残疾人办事高频事项、关键领域,做深做实“辅具智配”“助残E站”等数智助残应用,打造全生命周期数智助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残联)

(12)深化“杭州美好教育云”建设,迭代“名师公开课”项目,推进“共享优课”“问道名师”等场景开发,不断创新教育资源供给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依托“救在身边”应用场景,扩大应急救护培训覆盖面,提升现场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能力和效果。(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五)构建全域智慧的数字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围绕打造纵横多跨协同的“大生态”工作格局,以数字化赋能生态环境治理。

19.构建天空地人全感知体系。在加密自有感知端数据基础上,全面接入自然资源、气象、林水、交通等部门感知数据,打造立体感知网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

20.健全环境网络全互联体系。横向打通市级相关部门数据,纵向贯通省、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四级网络,实现环境网络跨层级、跨领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

21.完善环境数据全流通体系。做好环境数据全量归集,按照场景分类归集至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

22.建立环境治理全协同体系。聚焦环境治理核心业务全过程,联动部门、企业、基层人员,构建环境问题自动发现、预警、溯源到任务一键直达、协同处置的全链条工作闭环,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纵横多跨、立体协同工作机制,促进环境问题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3.打造指挥决策全智能体系。借鉴北京冬奥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平台建设经验,打造亚运环境保障指挥平台,探索数字化融合指挥,持续完善指挥会商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4.建立环境管理全统筹体系。

(1)建立“大生态”多跨协同工作格局。按照环境要素和条线业务“一张图”理念,迭代提升“生态智卫”大场景,整合数据、重塑业务,分析研判、闭环整改,亲清服务、助推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集成改革,出台杭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评选全市十大低碳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推进河长在线(杭州)平台与“数智林水”平台整合,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开展流域防洪及水资源、水生态统一调度,以系统化调度应对流域性洪水风险。(责任单位:市林水局)

25.推进全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深化建设地上、地表、地下全方位、全域覆盖的空间治理一张图,深度开发“空间大脑”能力,加快构建集多规合一、空间利用、空间保护、空间安全等于一体的空间治理应用体系,加快建设耕地智保、不动产智登和工业“三块地”动态监管等特色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构建整体高效的数字化政府运行体系。以数据流整合提升决策流、执行流、业务流,推动政府运行流程再造、制度重构、系统重塑,持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26.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推广使用执法监管数字化应用,建设“行刑衔接”执法监督等场景,提升协调指挥、监管检查、处罚办案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应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强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应用推广,结合我市实际谋划功能提升,打造杭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集成各行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和基层数据资源,形成市县乡三级中心化执法指挥模式,积极探索数字化条件下的“大部制”执法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7.提升决策指挥能力。

(1)依托“平台+大脑”支撑体系,整合多源数据资源,迭代提升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探索建立用数据说话的循证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依托省级共富统计监测平台,围绕“扩中”“提低”重点群体,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8.提升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能力。

(1)依托“浙政钉”政务协同平台,推动政府组织体系整体化、扁平化,实现重要工作指令一屏指挥、一键通达、一事到底。优化“政在干”应用,建立政府重点工作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政府重点工作一屏展示、线上督办、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深化“浙政钉”应用市级发布托管系统省级试点建设。迭代升级“亚运在线”应用,提升亚运指挥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29.提升行政监督能力。

(1)依托市智慧政务督查效能管理平台,用好省民生实事“干事画像”应用、“一图、一表、一码、一平台”、“互联网+督查”等数字化工具,推动“干事画像”与“干部画像”深度融合,实时晾晒工作进度,激发部门内生动力,构建完善公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稳步推进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重大应用贯通,探索以数字化手段推动审计核心业务流程再造。(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30.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持续迭代升级杭州市政府信息数智集约平台,强化多跨高效协同、工作闭环管理,一体化提升政务公开绩效管理、依申请管理、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依托大数据分析,对群众依申请公开和咨询高频事项,加强主动公开和精准推送,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数智杭州发展

(一)撬动数字经济发展。依托数据资源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协同,推动要素资源精准对接,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

31.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1)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减税降费、普惠金融等应用贯通落地;依托“亲清在线”平台,持续推进涉企政策上线,完善资金兑付功能;研究出台智能物联、集成电路、软件等产业相关政策,丰富数字经济产业政策体系;依托孵化在线应用,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全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2)准确把握企业需求,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持续深化“安心充电”数治平台建设,促进充电桩产业发展壮大;探索打造“安心加油”等安心系列民生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2.持续提升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地方立法,制定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实施细则。强化“浙江公平在线”“杭州数智网监平台”等推广应用,持续提升平台经济智慧监管水平。实施“平台点亮”工程,规范引导电商平台企业“亮照、亮证、亮规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3.壮大数据服务产业。推进公共交通、卫生健康、企业登记监管、气象预报预警等四大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开放。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推动公共数据和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二)驱动数字社会建设。以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技术与社会发展全面融合,不断深化“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数字生活水平。

34.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

(1)牵头开展杭州市数字社会系统建设,围绕托育、教育、就业、居住、健康、救助、养老、便民8条跑道,推动省市重大应用贯通落地;加快推进“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推进民政领域相关事项“一网通办”和数据归集共享,打造“居家助老”特色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建设运营浙里办杭州城市频道,综合集成全市便民惠企应用,强化住房、旅游、交通等高频刚需领域政务服务推广。(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35.助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

(1)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进数据全量全要素归集,支撑城市大脑2.0建设,深化“一网统管”试点,完善综合指挥系统,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2)推进临安区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市、县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建设,促进数字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6.推动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协同发展,全市域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

(1)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加强未来社区系统与基层治理系统融合贯通,推动“浙里·未来社区”“浙里康养”“浙有善育”等重大应用落地,不断提升未来社区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聚焦共同富裕大场景,全面承接浙农富裕、浙农优品、浙农经管等“浙农”系列重大应用落地。以县域为单位,搭建贯通县乡村三级、全域统一的乡村综合服务应用,完善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37.加快探索形成数据基础制度。主动对接国家、省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探索制定符合发展规律、具有杭州特色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8.加快实现数据市场化突破,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

(1)以数字政府建设撬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创新。推动建立数据交易机构,搭建安全可信流通数据交易平台,推动实质性交易。(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2)成立杭州国际数字交易有限公司,全面构建面向全社会的数字服务与数字产品“交易集市”,壮大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金融投资集团)

39.构建多方协同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治理模式。迭代升级网信、公安、数据三大安全管控平台,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平台资源汇聚,构建省市区三级网络安全联防共治、涉网管理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指挥协调一体化网络安全监测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四、提升“平台+大脑”支撑能力

(一)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40.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加强公共数据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政府部门数据编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利用、安全等责任,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加快建设专题数据库,细化完善数据地方标准,构建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公共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41.加强数据高效归集共享。率先在全省推进公共数据全量全要素归集,解决“有目录无数据”“有数据无目录”问题,建立“目录之外无应用,目录之外无数据”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深化动态人口库建设,实现人口库数据的上下联动、区县(市)互通。推进杭州国家营商环境试点首批150项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42.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迭代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安全利用,制定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积极申报全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和引导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个人参与开放数据深度利用和价值挖掘。(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二)构建智能高效的应用支撑体系。

43.推进公共组件共建共享。

(1)推进全市新建应用按需使用智能组件,提高组件调用量,实现降本增效。加强公共组件使用指导培训。(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2)全面落实省市信用一体化建设试点任务,在产品研发、应用推广过程中,加大省信用组件使用力度,探索创新我市信用特色组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做强全警通用实战性工具、能力及组件,提升智慧警务云基座的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4.加强全市共性需求的基础性智能化组件开发。深化全市新建应用智能组件解耦、测试、上架工作,探索智能组件市场化开发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45.创新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在亚运在线等数字政府领域的运用。强化城市体征指标数据感知汇聚能力建设,迭代升级市级数字驾驶舱。(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46.推进数字政府系统“大脑”和重点领域“大脑”建设。推进数据全量全要素归集,夯实城市大脑数据底座,全力支撑城市大脑2.0建设。坚持以考促建、以考促用,推动优秀智能模块“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落地。(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47.利用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梳理数字资源智能化总账本,实现数字资源规范编目、自动开通、按时审批、使用监管等功能,提升数字资源利用效能。(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三)打造集约可靠的云网基础设施体系。

48.推进政务外网改造升级,落实省电子政务外网与内网安全交换通道建设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委办公厅)

49.迭代升级电子政务视联网,力争实现市本级视联网4K硬件升级率100%。建设跨区域、跨部门的“1+N”两级视频架构的杭州雪亮工程总平台。(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

50.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打造杭州市统一云资源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五、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51.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健全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进一步强化公共数据安全“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营管理体系,加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安全监测。(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2)健全完善网络安全主管和监管单位联席会议、联合通报、联合检查、联合处置、联动保障等“五联”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52.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

(1)完善网络安全通报处置机制,督促主管、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2)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网络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攻防演练和安全专项检查,切实防范公共数据被篡改、泄露和滥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

53.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签订网络安全、保密等协议,明确责任边界、安全承诺和违约责任。加强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54.构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落实《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总则》,围绕数据安全分类分级、访问权限、共享开放、日志审计、监督检查、应急响应、教育培训等,构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二)落实安全制度要求。

55.严格落实公共数据安全制度规范体系。全面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落实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权限、数据脱敏、安全审计、封存销毁、合作方管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56.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制度,完善网络安全标准规范。

(1)履行网络安全监督职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做好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测评和安全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督促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完善网络安全评审办法。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实施网络安全分级分类联动通报处置机制,强化技术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3)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政务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和安全监测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57.完善首席网络安全官责任管理体系,夯实行业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监督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资源局)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58.完善公共数据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按照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标准规范,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水印溯源、数据备份、隐私计算等技术措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

59.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力度,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围绕信息技术方向及相关领域,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提升数字政府建设的技术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0.统筹建设数字政府关键基础设施,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

(1)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常态化推进信创工作,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资源局)

(2)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数字政府关键基础设施的监管责任,开展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实战式攻防演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61.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机制,推动重点行业建立较为完备的制度、技术、运营体系,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指挥监管体系,保障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六、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

(一)创新数字政府建设协同机制。

62.落实运用新技术开展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鼓励和规范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63.建立完善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立项联合审查机制,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强化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统筹管理,建立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4.优化项目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探索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项目经费与绩效评估挂钩机制。对重大项目支出实行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动态开展重大项目资金中期评估及到期评价,对重叠交叉、绩效不明显的项目进行整合。(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65.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对数字政府相关项目的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66.推动数字普惠,加快消除区域间“数字鸿沟”。加大对山区县以及农村地区数字化改革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扩大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

(二)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制度体系。

67.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及时制定、修改与新时代治理需求和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则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68.健全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数字政府标准,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69.完善理论体系。及时总结提炼全市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的理念、思路、方法、路径,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普适性、可推广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和理论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市)政府]

七、全面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数字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谋划落实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数字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推进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强化应用衔接、数据共享、业务集成,结合核心业务需求,按照“一部门一应用”要求,打造实战实效的特色应用,协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深化政产学研合作,调动高校、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为全市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提升数字素养。创新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完善数字政府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开展全市政府系统干部的数字化业务能力培训,并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的数字素养。鼓励市属高校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保障数字政府建设人才供给。(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局)

(四)强化考核评价。完善全面深化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指标评估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强化交流推广,鼓励基层创新,建立容错和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