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2-269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提〔2022〕4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04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王素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和增加中低收入人群对“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和配比名额数量的建议》(杭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房保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初步建立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奋力打造住房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域样板。
(一)公租房解决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住房困难。2010年,我市建立了公租房保障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打破户籍限制,将常住人口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名下无房的人群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以房源切块方式对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职工实行专项保障;后在2018年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实现保障家庭零等待。同时持续放宽收入准入条件并提高货币补贴标准,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目前我市公租房收入准入条件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货币补贴基本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4元。截至2021年底,共筹集公租房11万套,其中已交付使用5.6万套;已累计保障家庭约22.5万户,其中实物保障6.2万户,货币补贴保障约16.3万户。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无房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不设收入线。我市是全国最早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之一。2017年结合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小户型、低租金”的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为城市提供基本服务的物业、保洁等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大学生以上青年人才的租房困难,并在2019年底以列入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为契机,率先将蓝领公寓和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整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54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进一步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助力“夹心层”实现拥有自有房产。2021年12月1日我市下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对象涵盖无房户籍家庭和稳定就业的非户籍家庭,实行以政府和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补上了自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暂停后缺乏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短板。“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筹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3万套,其中2022年筹建1万套。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基本情况
(一)《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结合城市实际,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要求,《管理办法》在保障覆盖范围、筹集方式、增购和上市、份额自主选择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
一是保障范围全覆盖,实行全民共享。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充分考虑了杭州市人才、人口持续净流入的住房需求匹配,符合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实行全民共享,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二是多种筹建方式,促进职住平衡。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建以及既有房源转用三种筹集方式。同时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要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充分考虑了购房家庭的职住平衡,也有利于促进产城融合。三是可增购及上市,共享改革红利。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实行开放运行模式,可以增购及上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可按市场评估价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通过创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益模式,有效增强购房家庭获得财产性收入,助力共同富裕。四是份额可自主选择,与住房消费能力相适应。明确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至80%间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房价。同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充分考虑了购房家庭与住房消费能力相适应问题,切实减轻其购房负担。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情况。2021年以来,在着力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拟定的同时,统筹指导相关区(县)开展共有产权房试点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其中临平区已于2021年率先供应我市首宗共有产权房地块,该地块位于临平新城范围内,土地面积31亩,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下一步,将按照2022年筹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1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列入供应计划。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实行共有产权房计划单列,拟供应7宗476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地块;二是落实项目选址。指导各区、县(市)优先选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地块用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三是加强土地供应,力争9月底前完成地块供地手续。
三、对具体建议的办理意见
(一)关于郊区偏远地段无人租住的公租房转换成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议。正如前述,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为主体的,具有杭州特色的分层次、全覆盖、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虽然同为保障性住房,但各有侧重,性质有别。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租房只能租赁给符合收入和住房双困条件的保障对象,且所有房源“只租不售”,而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型的保障性住房,两者房源目前不可相互转换。另一方面,公租房作为保障资源将用于对符合条件家庭的循环保障,我市将开启针对货币补贴在保家庭的实物配租预登记工作,加快房源流转,提高保障效率。
(二)关于尽量为中低收入劳动群体优先配比落实房源的建议。我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主要解决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在供应对象上实现了户籍、非户籍全覆盖,具体的准入条件和房源供应方案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管理办法》未对中低收入劳动群体优先保障作出规定,但从我市整体住房保障体系看,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重点优先保障,我市主要通过公租房保障制度实施,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的住房困难家庭也可通过申请公租房等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并可享受子女就近入学等配套公共服务,实现在杭安居乐业。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共有产权房”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管理办法》已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要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目前,我市在落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时,在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等环节均按上述要求落实,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