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9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提〔2022〕5号 公开日期: 2022-11-04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6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1-04 16:2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郑户南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五丰岛数字农业园”的建议》(杭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丰岛又名长安沙岛,是钱塘江江心岛,地处钱塘江生态涵养带(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西湖区和富阳区。西湖区区块面积约6400亩,涉及三调稳定耕地865亩,永久基本农田3100亩。富阳区区块面积约4400亩,涉及三调稳定耕地94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34亩,设有行政村东洲街道五丰村,现有农房590幢,农村居民2470人。

二、目前建设数字农业产业园的主要制约因素

1.受耕地政策制约。根据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试划方案,该区域拟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留白区域。根据国家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相关政策要求,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如需建立“数字化、多功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园”及“农耕科辅教育基地”,应避免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粮化”设施。

2.受生态保护政策制约。根据《杭州市长安沙规划管理单元(XH25)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区域属西南生态带,为禁建区。长安沙岛周边水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均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钱塘189、钱塘190),水功能区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杭州取水口规划上移后,五丰岛全域位于取水口陆域一、二级保护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农业项目应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

3.受防洪基础设施制约。五丰岛设有内堤、外堤,堤防总长16.4公里。根据《钱塘江流域防洪规划》(浙水计〔2019〕12号)要求,五丰岛防洪堤规划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目前,仅有7.1公里堤防达到设防标准,尚有9.3公里未达到设防标准,且堤身受洪潮水冲刷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破损,不利于新建农业项目。

三、下一步计划

我市致力于数字农业发展,鼓励各类人才投身于农业创新创业,支持农业与二产、三产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新渠道。下一步,将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对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五丰岛空间规划的基础调查工作;待总体规划明确后,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稳步推进五丰岛内相关区域的开发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数字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