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63/2022-2694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园文〔2022〕165号 成文日期: 2022-11-21
发布单位: 市园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2-0202
关于《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时间:2022-11-21 09:5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我局于2022年启动《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编制工作,由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于2022年8月完成初稿后,向各市直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级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单位(市风景园林学会、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进行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进行了第一轮修改;9月9日至10月10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具体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2/9/9/art_1229063429_4086474.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集意见28条,其中采纳11条,部分采纳7条,不予采纳10条,另有39家单位反馈无意见。


序号

反馈单位

条款内容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1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市建委已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园林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因此建议《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由市建委和市园文局联合发文。

2.园林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由市园文局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建议参照省级钱江杯模式,由市建委汇总后统一发文公布。



2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参评工程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建设过程中出现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

(八)参评工程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加1、建设过程中出现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存在被相关部门督办、巡视、督察等整改情况。


部分采纳,条款内容调整为:建设过程中出现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

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三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2.(四)参评工程应有创园林工程西湖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向市绿化发展中心提出工程创优书面申报;

1.请问“杭州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是新部门吗,如何对接?

2.第十条第四章第1点,建议开工后“15天内”改成“1个月内“提出申报。

3.请问”区县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指哪个部门,如何对接?


部分采纳,1、申报时限因为园林绿化工程工期较短,不做调整。

2、“区县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评选通知内明确。

4

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浙江伟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工程所在地负责推荐的区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能否能够明确相关单位及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

2.第十四条中,专家组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是否考虑精简地十二条(二)12影像资料,不作为申报资料要求上交,因为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质工程不再要求递交影像资料,降低企业在影像资料制作方面的经济负担。


部分采纳,1、“区县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评选通知内明确。

2、采纳并调整条款。

5

杭州市风园林学会

第五条  西湖杯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区、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西湖杯的评选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园文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化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1.第一章 总则中——第五条——西湖杯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区、县(市)绿化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西湖杯的评选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园文局)负责,具体工作委 托杭州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化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第九条  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1.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九条——总承包单位、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已在前面条款做描述

第十条 参加西湖杯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 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园林工程。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工程 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 先水平,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参评的园林工程必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

(四)参评工程应有创西湖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 工程不得参评:

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向市绿化发展中心提出工程创杯书面申报;

2.市绿化发展中心和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

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应及时对申报工程作出质量跟踪的 情况说明。

(五)参评工程应被评为“杭州市园林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六)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园林 绿化工程项目规范》,达到园林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杭州市 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

(七)参评工程应积极应用园林绿化行业推荐新优植物、新 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

(八)参评工程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建设过程中出现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恶意 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

(九)参评工程只能申报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1.(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参评工程必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园林工程。

2.(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工程 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 缺陷和质量隐患,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规定。

原(三)条调整在上述(一)内。

3.(三)参评工程应事先制订申报西湖杯参评计划,未申报参评西湖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4.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十五天(二十天?)内向市绿化发展中心提出参评西湖杯的书面申请报告。2.市绿化发展中心和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及时对申报工程作出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

5.(五)参评工程应被认定为“杭州市园林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6.(六)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园林 绿化工程项目规范》,达到园林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

7.(八)参评工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西湖杯奖。

1.建设过程中出现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2.未按规划设计要求,与原设计重大不符,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

3.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为的;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已经参加过西湖杯参评而未通过的;

6.其它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情形。



部分采纳

1、申报时限因为园林绿化工程工期较短,不做调整。

2、第(八)点已做综述,不做细分描述。

第十一条西湖杯的评选程序:

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的参评工程经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 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绿化发展中心,由市绿化发展中心汇总后报送至市园文局。


1.第三章 申报评选——第十一条西湖杯的评选程序:——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的参评工程经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绿化发展中心,由市绿化发展中心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推荐工程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汇总后,以公文方式报送至市园文局。


文字不做调整。

第十二条  西湖杯评选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12.影像资料。限时8 分钟,MP4格式录像片,图像清晰、解说清楚。按照使用者和游人的正常行进视角进行拍摄,可结合照片和文字解说综合展示,线路和视角在平面图上标示,基本均匀 覆盖整个工程;结合场地展示施工特点和效果、施工关键技术、 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措施、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重 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和程序验收情况。拍摄器材不用特殊设备,能够反应客观真实情况即可;

1.第三章 申报评选——第十二条西湖杯评选资料的要求和内容:12.影像资料

限时5分钟,MP4格式录像片,图像清晰、解说清楚。按照使用者和游人的正常行进视角进行拍摄,可结合照片和文字解说综合展示,线路和视角在平面图上标示,基本均匀 覆盖整个工程;结合场地展示施工特点和效果、施工关键技术、 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措施、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重 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和程序验收情况。


部分采纳,已取消影像资料要求。



第十三条  由市园文局负责成立园林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市绿化发展中心及各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

(一)行业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园林工程质量 管理方面专业知识,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行业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选聘,并将拟聘专家的名单在政府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5 个工作日。市园文局发文公布聘任专家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书, 聘任期限为三年。

1.第四章 工程评审——第十三条——由市园文局负责成立园林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 会,评审委员会由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市绿化发展中心及各 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2.(一)行业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园林工程质量 管理方面专业知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三)行业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选聘,并将拟聘专家的名单在政府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市园文局发文公布聘任专家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二年。


部分采纳,与建委评选办法一致,年龄限制与聘期不做调整。

第十四条 专家组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申报企业对专家 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配合,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 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检查结束后,由评审专家组形成专家组 意见和推荐名单,并报西湖杯评审委员会。

1.第四章 工程评审——第十四条——专家组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申报企业对专家 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必须予以配合,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检查结束后,由评审专家组出具专家组意见和推荐名单,并报西湖杯评审委员会。


与建委评选办法一致,文字不做调整。

第十五条 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意见 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表扬工程。

1.第四章 工程评审——第十五条——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意见 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西湖杯”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提名奖工程。


与建委评选办法一致,文字不做调整。

第十六条 西湖杯获奖名单在政府相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 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1.第四章 工程评审——第十六条——西湖杯获奖工程名单在政府相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与建委评选办法一致,不做调整。


1.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最后应加上:对于已经获得西湖杯称号的工程,参评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西湖杯称号,并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同时取消该企业下三年的申报资格。


与建委评选办法一致,不做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起施行。

1.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解释。


与建委评选办法一致,不做调整。


1.二、建议制订“西湖杯”评选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