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5744444/2022-0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28
发布单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8 11:2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由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514399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扎实推进政策制度完善、数字化改革、服务保障、安置就业、管理保障、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等各项工作,全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加强。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利用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872条。印发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简报10期。中央、省、市各大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上宣传退役军人工作,全年发布信息1100余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已书面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的发布工作。一是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责任主体。重要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处室(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二是规范解读程序。要求机关各处室出台政策性文件要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报局主要领导审签。解读方案要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意义、目的、依据、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及文件中的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和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事项。并充分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多种表现形式,增强解读效果。三是创新解读方式。重要政策发布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落实措施、工作进展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等,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依托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中国杭州”“杭州发布”“杭州退役军人”等媒体平台,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今年我局共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政策解读4件,全部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拓展宣传渠道,打造全媒体宣传矩阵。在现有官方微信公众号基础上,开通抖音号、今日头条号、微信视频号等多个新媒体宣传号。作为服务公众的主要平台,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不断提高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目前粉丝约18500人。结合重要时点,利用第三方技术手段,在局官微推出特色活动:奥运期间,精心收集并制作杭州老兵出征冬奥会夺金系列海报;建党 100 周年之际,推出线上“老兵对党送祝福”活动并策划制作各区县红色地标的点击型svg 海报,《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一周年之际,策划制作系列条漫。紧扣清明、八一、930烈士纪念日,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点,提前部署策划,在《杭州日报》开设“擦亮崇军之光”专栏、在杭州电视台推出“退役军人保障法小课堂”等栏目,树立退役军人工作宣传品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提高政务信息质量,组建伊始,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工作。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和出台工作制度,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等做出规定。制定《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了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公布了信息申请受理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范性文本格式及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6

0

0

0

0

0

6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现阶段,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还较为薄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主动发布意识欠缺。目前我局虽已开通微信公众号、抖音、今日头条等自媒体渠道,但相关业务处室对政策发布的敏感度不高,欠缺积极主动、人性化解读政策的意识与能力。二是业务能力急需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系统性的学习不够,遇到疑点难点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办理水平。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体系。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及时、规范地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进一步完善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及政策解读的主动公开工作,不断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互联网+”思维,运用新媒体、新思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不断适应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高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