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3569004/2022-003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26
发布单位: 市审管办 主题分类: 其他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6 10:5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审管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打造阳光、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放管服”改革、数字化改革、政务服务、资源交易等多个领域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年,我办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82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6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818条。本年度未制定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高效回应社会关切。通过门户网站“互动交流”专栏、民情热线、公述民评及96345热线咨询电话等方式增加公开渠道,收集舆情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2021年,我办共收到在线咨询7932件,处理率100%。96345电话及各网络渠道处理群众政务咨询、政务诉求、行政投诉、建言献策合计39723人次。其中,电话处理量为31791人次,网络服务处理量7932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办共收到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件2件,均为网络申请;申请办结共2件,均按时办结。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办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杜绝泄露国家秘密等问题,确保公开信息的依法、及时、准确。同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杭州市审管办(公资办)关于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的实施办法》,落实信息公开栏目责任主体,对各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报等栏目设置。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优化网站查询检索服务。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及时信息发布功能,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联动,完成移动端改造推出网站移动版,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制定《市审管办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落实好责任分工,及时做好主动公开栏目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根据《杭州市审管办(公资办)关于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的实施办法》及《“两中心”窗口考核办法》,每月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考核通报。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府政务公开处组织的线上业务培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审管办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时效;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要进一步利用好政务新媒体。2022年,市审管办将根据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公开,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和载体。同时,加强与业务处室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三是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强化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规范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办理时间要求,确保答复及时,严禁超期办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