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国际合作交流处)
主要职能:

  承担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和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组织实施人才分类相关工作。牵头拟订人才引进、人才公共服务政策。参与全市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承担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

岗位负责人: 张 黎
联系电话: 0571-8525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