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100MB19370226/2022-0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医保〔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7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贯彻落实。根据我市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实际,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在提供中药饮片配售服务时,按《2022年杭州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有关中药饮片医保支付限额的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2〕2号).pdf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