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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时间:2021-09-30 15:01 来源:杭州市财政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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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废止失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我局对2021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