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1-263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24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案
时间:2021-09-24 17:0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1年6月9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转塘街道长埭村的杭州龙骏马特种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车间内乙炔气瓶、氧气瓶摆放间距不足5米,且未按要求设置防倾倒装置。该企业的行为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市应急管理局以杭州龙骏马特种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