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的通知》解读
时间: 2021- 09- 01 11: 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现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去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吗?买标书还需要收费吗?

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在线获取,不得设置投标报名环节,不得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

二、如果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供应商可以提出赔偿吗?

答:《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大型企业能参加吗?

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只有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可以参加。如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能参加。

四、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需要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吗?

答:《通知》第七十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五、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具体如何享受?

答:《通知》第三十九条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举例:某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投标报价100万元,评审时用100万元×(1-10%)=90万元计算价格分。

六、中型企业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吗?

答:中型企业不能享受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价格扣除政策,但是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七、供应商可以知道专家评分的明细情况吗?

答:《通知》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公布专家评审明细,约束专家评审行为,促进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保障供应商知晓未中标、成交原因的权利。

八、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还需要提供纳税、社保缴纳、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吗?

答:《通知》第六十五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九、现在投标保证金不用交了,那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优惠举措?

答:《通知》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规定,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减少资金占用,切实降低履约成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2%;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5%。

十、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是怎样的?

答:《通知》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鼓励和支持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实际情况提高预付款比例。

十一、供应商中标后资金压力大,杭州市对于政府采购有信用融资政策吗?

答:杭州市建立了便捷可靠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机制。合作银行可根据已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也可根据供应商政府采购历史交易记录和履约情况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应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十二、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吗?

答:《通知》第六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诚信档案。采购单位、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综合信用评价。

(市财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