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1-2629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商务〔2021〕143号 公开日期: 2021-08-31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综合类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08-31 18:1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杭商务〔2019〕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以下项目为此次申报重点:

(一)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对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商务服贸〔2019〕187号)的规定被认定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杭州市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的,或被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认定为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给予补助。

(二)支持建设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对设立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点并经考核合格的区、县(市)每年给予补助。

(三)支持防范出口风险

1.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提高信保投放额度,对上年度服务贸易企业投保服务出口项下的保费支出给予补助。

2.对上年度企业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利用服务出口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开展保单融资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

补助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1.对参加“杭州市自办展”“杭州市政策性重点展会”和其他商务局认可的境外服务贸易展会所需展位费和注册费分类予以支持。自办展和重点展目录以《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杭州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通知》(杭商务〔2020〕9号)、《关

于公布2021年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通知》(杭商务〔2021〕25

号)为准。

2.对服务贸易企业建设国际网络营销平台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施的购置及网络服务的租赁费用, 根据建设情况和成效给予一定支持。

二、资金来源

根据《实施意见》,上述申报重点第(二)项“支持建设服务贸易统计体系”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其余资金由市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缴已拨补资金,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列入商务诚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各区、县(市)要对辖区内企业、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具体要求参照市商务局制定的《2021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并汇总后,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同时将联合行文(一式三份)上报商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支持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建设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项目涉及补助无需递交申报材料。

杭州市商务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服务贸易处黄旭,电话:85257659;地址:市民中心A座1407室。

附件:2021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