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04/2021-2629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商务〔2021〕137号 | 公开日期: | 2021-08-31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商贸综合类 |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积极落实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6号)和《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4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范围
(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新增项目的申报
1.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区、富阳区范围内建设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项目。
2.全市已完成提升建设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
以上申报项目的时间区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9日。
(二)关于兑现政策的标准化回收网点的申报
上城区(含原江干区)、拱墅区(含原下城区)、滨江区于2020年度已落实第一次补贴资金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申报第二次补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落实二次补贴资金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第三次补贴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标准条件
(一)项目需符合《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6号)文件要求。
(二)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需符合《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管理规范》。
(三)提升建设的分拣中心需符合《综合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且有固定厂房和分拣设备、地面硬化、环境优美、绿色环保、管理规范。
三、主要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商务、财政部门申报。
(二)区、县(市、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由区、县(市、管委会)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行文内容应包括项目验收基本情况、项目验收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按规定本级承担补贴资金的承诺等。
(三)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专家组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抽审验收。
(四)对拟补贴项目进行公示。
(五)根据项目公示结果,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财政补贴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对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财政补贴项目建设情况和绩效进行简述。申报第一次补贴资金的需填报附件1、2、3、4;申报第二次补贴资金的需填报附5、6、7、8;
(二)区、县(市、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明确的拟申报落实的标准化回收网点和提升建设的分拣中心的有效文件,如:会议纪要或规划等。
(三)区、县(市、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对属地所申报项目验收的情况报告及清单。
(四)分拣中心项目企业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投资情况等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相关使用证明。
(六)符合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五、要求
(一)申报的书面材料需将新申报标准化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二次标准化回收网点补贴资金申报各自装订成册,每册3份(电子版同步报送)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各区、县(市、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均要组织验收(核查),做好台账记录。
(三)已经调整的行政区,以新的行政区组织申报且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区、县(市、管委会)统筹规划建设要求。
(四)各区、县(市、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在验收(核查)时要将申报企业的经营制度、管理、落实登记(统计)等规定和要求列入属地申报条件。
联系人:市商务局 李洪忠 电话:85257692
市财政局 王敏燕 电话:87802639
附件:1.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清单
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4.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情况表
5.2020年度落实补贴资金的新增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第二次补贴资金申报表
6.标准化回收网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及核实情况
7.符合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清单
8.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清单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