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1-2629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企〔2021〕43号 公开日期: 2021-08-30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关于下达2021年杭州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项目(首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11:5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区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商务市建〔2018〕47号)、《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40号)、《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最后一批项目补助审核意见的函》(杭商务〔2021〕134号)和《杭州市商务局关于要求分批下达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的函》,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杭州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项目(首批)财政补助资金4711.29万元明确如下(详见附件),其中市财政承担2587.04万元,区财政承担2124.25万元。

此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追加滨江区2021年“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指标124.08万元,其他资金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0〕109号)下达给各区的内贸专项列支。

各区收到资金后,应按规定落实好区承担的补助资金,并将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享受补助的农贸市场应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农副产品,不得随意改变市场用途,并保持摊位租金的稳定,不得因改造提升大幅上涨摊位租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或转让产(股)权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退回财政补助资金。企业收到财政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令)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杭州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项目(首批)财政补助总表.xlsx

             2.2021年杭州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改造提升项目(首批)财政补助明细表.xls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