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751/2021-2629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审投〔2017〕86号 成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单位: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5-2017-0002
《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制定说明(解读文件)
时间:2021-08-30 17:1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法律审查改为备案审查的通知》(杭府发〔2015〕31号)要求,现就《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跟踪办法”)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方面的监督作用,《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投资审计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独立实施审计和发表审计意见,认真履行投资审计的监督职责,加大投资审计力度。审计法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项目以及相关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所占比重要有明显提高。价款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要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减量增效防风险”。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拟通过制定《跟踪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4月中旬完成《跟踪办法》的撰写工作,分别于5月22日和6月6日召开会议征求中介机构和专家的意见,意见附后;《跟踪办法》自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6日,在市审计局门户网站(www.hzsj.gov.cn)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提请我局法律顾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论证。至截止日,我局未收到其它单位的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17年8月16日,《若干意见》提交我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并获通过。

三、拟规定的主要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跟踪办法》共六章。

(一)总则。主要依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条、第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审计程序。主要依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审计内容。主要依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一十五条的规定。

(四)审计组织实施。主要依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五)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浙江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相关条款。

(六)附则。

(七)制定《跟踪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浙江省审计条例》

5.《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规范投资审计工作若干意见》(浙审投〔2016〕54号)

6.《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办〔2016〕7号)

特此说明。


杭州市审计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