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751/2017-2591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审投〔2017〕21号 成文日期: 2017-03-09
发布单位: 杭州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5-2017-0001
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监管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1-08-30 18:35 来源:杭州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监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在政府投资预算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

纳入监管范围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是指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草案,用于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预算安排、执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应当组织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要重点对项目概算及年度预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支付过程的财务审核责任由预算单位负责。

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对政府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职责,揭露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督促建设主体和相关单位加强整改,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绩效。

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内控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对建设项目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市财政、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或者政府采购等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绩效评价等进行审核。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合同,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上述意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投资控制,不断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

本意见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各区、县(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原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共同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预算监管相关问题会议纪要》(杭财建〔2014〕427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审计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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