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1-262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1〕60号 成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治理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杭州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1〕1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的《杭州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杭州市域,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二)规划期限: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规划目标: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现杭州与全国及世界主要城市的快速直达与高效连接;建设“轨道上的杭州”,构建市域高效联通的交通网络体系,支撑“一核九星”城市新型空间格局;建设“智慧绿行品质天堂城市”,促进交通发展向绿色和数字治理转型。

(四)规划内容: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对外交通、城市交通、枢纽体系、公共交通、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道路网络、停车系统、旅游交通、智慧交通及近期建设等规划内容。要做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长远规划控制,推动城市综合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保障城市宜居与可持续发展。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