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1-2625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8-02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城乡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1-
08-
02
16:
38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区财政局、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6号),《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17〕77号)文件精神,现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94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区收入列2021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021年“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预算科目。
二、根据省级对此次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并结合实际用于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该项资金应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统筹安排,应按有关要求使用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并请相关各区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建委,由市财政局、市建委汇总后将报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备案。
附件:2021年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