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1-262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8-02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城乡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1-
08-
02
16:
06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区财政局、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62号),《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17〕77号)文件精神,现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598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区收入列2021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021年“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预算科目。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该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请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