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
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 2021- 07- 07 17: 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本文件关于医养护签约和家庭病床服务有哪些新的内容?

答:包括鼓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人员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的签约老年人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可在养老机构内建立家庭病床,并按医保规定结算相关医疗护理费用等。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答:一是机构资质:(1)社会办一级医疗机构。应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具备与签约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及设施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事件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近三年内未发生定性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或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2)医保定点单位。近三年内医保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无医保违规被暂停、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情况。二是人员资质:机构内至少具备全科医学执业医师1名,且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专业执业医师以及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三是服务承诺:机构承担所辖范围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其工作质量纳入属地化管理,接受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四是信息化能力:机构应使用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和属地签约转诊系统,具备HIS、LIS等信息系统,推荐使用区域一体化的医疗云服务。五是运营要求:具有一定的服务辖区和服务人口,具有保证机构长期稳定运营、签约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的配套管理政策和流程规范。

三、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由取得互联网诊疗或互联网医院资质并具备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提供,开展居家护理的护士需要在派出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并有相应年限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技术职称和相关培训要求等,详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9〕26号)。

四、“互联网+护理服务”有哪些服务项目?

答:服务项目包括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生命体征监测、血糖监测、鼻饲、静脉采血、肌肉注射、留置导尿管护理、造口袋护理、普通伤口护理、感染性伤口换药、中医护理等,具体详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9〕26号)。

五、家庭医生互联网诊疗服务有哪些?

答:家庭医生互联网诊疗服务主要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咨询、签约服务申请以及慢性病复诊和在线处方等服务。

六、为什么要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答:通过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从而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

七、什么是安宁疗护服务?

答:安宁疗护服务是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临终前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

八、我市准备构建怎么样的安宁疗护网络?

答:我市将以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为引领、县级安宁疗护中心或病区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等机构为主体,构建安宁疗护服务网络,推动建立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九、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供养老服务吗?公立医疗机构如何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答: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供养老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

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何核定?

答: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市卫健委、“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