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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时间:2021-07-30 13:1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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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根据市司法局要求,针对由我委负责实施及发布的,施行已满一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1]25号) 2.《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杭服政策[2013]12号) 3.《关于印发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杭发改法规[2016]445号)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印发 下载链接: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