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1-261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1〕29号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自今年1月1日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以来,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中选企业签订了购销协议,支架采购、供应和使用情况总体良好,但还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报量不合理、回款不及时和部分中选产品供应不足不及时的情况。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正常就医治疗需求,确保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合理填报预采购量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院支架历史采购使用情况及临床实际,合理填报相关产品的采购数量,避免因采购申报量不合理导致实际采购需求量与约定采购量差异较大而影响支架的正常供应和使用。

二、合理配备和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应优化支架备货模式,确保临床支架使用需求。要制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诊疗方案,引导医务人员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三、严格履行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

四、切实加强沟通交流

中选支架的采购、使用情况将纳入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内容,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供货商的沟通联系,确保支架采购供应有序衔接。中选支架采购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应及时向辖区医保部门报告,以便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