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751/2021-2613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审法〔2021〕44号 成文日期: 2021-06-07
发布单位: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5-2021-0001
《关于废止<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失信认定和协同惩戒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07 10:0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和背景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杭州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部署的体现。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失信认定和协同惩戒机制暂行办法》(杭审法〔2016〕86号)。

二、制定的依据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因《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失信认定和协同惩戒机制暂行办法》(杭审法〔2016〕86号)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列明的应当废止的情形,故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审计局

解读人:法规和审理处 朱茜茜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5731


杭州市审计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