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 2021- 06- 04 10: 2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对象有哪些?其奖项有几个?

答:《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

《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共设3个奖项,其中“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同时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鼓励奖”(以下简称“鼓励奖”)。每个奖项的获奖组织均不超过3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获奖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修订《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为更好地发挥市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推进杭州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

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第(五)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近3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四、杭州市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的资助各是多少?

答:《管理办法》第五部分第(一)条规定:市政府对“质量奖”和“创新奖”的获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对“鼓励奖”颁发证书和牌匾。

《管理办法》第五部分第(五)条规定:对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各级政府质量奖资助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五、组织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申报截止日期前已信用修复的除外)及严重失信记录。

六、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答:《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议、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布。

七、获奖组织应如何正确使用获奖荣誉称号及标识?当存在哪些问题时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

答:《管理办法》第七部分第(四)条规定: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管理办法》第七部分第(二)条规定: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市评审办报市评审委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此外,《管理办法》第七部分第(五)条规定: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市评审办可报市评审委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八、目前,全市已有多少家企业荣获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答: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展十届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共产生30家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其中制造业24家、服务业3家、工程2家、农业1家;15家(次)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均为制造业。

九、获得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近年来的整体绩效如何?

答:从经济效益、市场竞争、持续创新、质量水平、社会效益等5个方面对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绩效水平进行评价,从总体来看,获奖企业多数都是行业领军企业,市政府质量奖政策杠杆效应不断放大,特别是企业通过多年努力,也取得了经济效益快速增长、市场竞争优势不断扩大、创新能力支撑显著强化、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和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发挥等五方面明显成效,为推动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很大贡献。

据统计,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平均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显著高于规上企业,且平均利润总额、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明显高于上市公司。2015—2019年间,34家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16.62%,是同期规上企业的7.07倍,上市公司的2.1倍;平均利润总额年复合增长率为24.75%,是同期规上企业的4.82倍、上市公司的2.26倍;平均R&D经费投入占比约为5.68%,规上企业为1.5%,市奖获奖企业R&D经费投入占比为规上企业的3.79倍;平均新增授权发明专利4.34件,规上企业2.61件,市奖获奖企业的平均新增授权发明专利为规上企业的1.66倍。2019年市奖获奖企业的亩均税收为80.87万元/亩,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为30.5万元/亩,市奖获奖企业亩均税收为规上企业的2.65倍;市奖获奖企业平均亩均增加值为601.86万元/亩,规上企业为122万元/亩,市奖获奖企业亩均增加值为规上企业的4.93倍。

十、如何确保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答:《管理办法》第七部分有相关规定:市评审委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不仅要求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还要求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申报组织的相关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同时,新修订的《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在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审议程序中新增社会公示环节,并新增“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负责人陈述环节,让市评审委各成员单位能更加全面、具体地了解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情况和成效,从而作出正确公正的评审结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