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1-2615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函〔2021〕3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10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客观评价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绩,有效推进我市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满意导向,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及主体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区、县(市)政府(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考评主体。
考评工作由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对各区、县(市)政府的考评,由市食药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考评,由市食药安办组织实施。
三、考评指标体系
(一)各区、县(市)政府考评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评价、工作效能评价和加减分情况3个方面。具体分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现状评价、创新创优、反向指标等5个一级指标。
1.工作业绩评价(60分)。
重点工作(60分)。采用过程评价、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区、县(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工作效能评价(40分)。
专项督查(20分)。由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对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进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现状评价(20分)。根据对已获评省食品安全区、县(市)的跟踪评价及“平安暗访”涉食品药品扣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3.加减分情况(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减分累计不设下限)。
创新创优加分情况。主要评价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创新创优情况,包括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现场会推广或列为试点、条线工作走在前列等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反向指标减分情况。被上级部门约谈、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按要求处置或处置不力,对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减分负主要责任等情形,给予相应减分。
(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考评指标体系。
主要由工作业绩评价、工作动态评价和加减分情况3部分组成。具体分为重点工作、其他工作、动态评价、创新创优、反向指标等5个一级指标。
1.工作业绩评价(80分)。
重点工作(50分)。围绕省食药安委重点任务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严格督促其抓好落实,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其他工作(30分)。根据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制定其他工作任务清单,严格督促其抓好落实,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2.工作动态评价(20分)。
动态评价(20分)。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牵头任务,每双月对各区、县(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市食药安办对各成员单位动态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加减分情况(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减分累计不设下限)。
创新创优加分情况。主要评价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创新创优情况,包括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认可,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现场会推广或列为试点、资金支持等,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获得加分等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反向指标减分情况。被上级部门约谈、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按要求处置或处置不力,对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减分负主要责任等情形,给予相应减分。
四、考评实施程序
(一)制定细则。
每年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分为区、县(市)政府考评细则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考评细则。考评细则由市食药安办另行发文。
(二)组织评分。
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对各区、县(市)政府进行评分。市食药安办负责组织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进行评分。
(三)满意度测评。
市食药安办每年组织对各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结果评定的重要参考。
(四)结果评定。
市食药安办负责汇总审核各项得分,按照考评指标体系折算后,形成各区、县(市)政府及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考评得分,提交市食药安委领导审定后,通报各区、县(市)政府及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五)整改方案。
各区、县(市)政府应在考评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食药安委上报整改方案,并抄送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办可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可在下一年度考评中加倍扣分。
五、考评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考评等次确定。
考评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区、县(市)政府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位次排在前5名的评为优秀;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位次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评为良好;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
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位次排在前15名的评为优秀;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位次排在第16名及以后的评为良好;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
行政区域或主管行业(领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为不合格:一是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是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区、县(市)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的;三是对已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开展有效处置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四是瞒报、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五是对我市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负主要责任的。
(二)考评结果运用。
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区、县(市)政府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由市食药安委予以通报,并书面抄送市考评办;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
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市)政府,由市食药安办约谈该区、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食药安委领导约谈该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由市食药安委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