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1-26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1〕30号 成文日期: 2021-05-2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1-0009
【负责人解读】《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31 09:4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应急物资是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的有力武器。多一份应急物资保障,就会多一道安全屏障。去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初期,由于储备不足,管理渠道不畅,不少医务人员的防护服、口罩、医疗器械等物资匮乏,应急物资的调度、储备以及管理方面暴露出诸多不足和短板。从我市情况看,继2019年遭受利奇马超强台风灾害,去年又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和新安江流域梅汛洪涝灾害影响,各级对应急物资我市储备工作非常关注,迫切要求建立统一高效的保障体系。在去年和今年市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工作非常关注,提出了诸多有益的意见建议。

2020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2020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省级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工作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等单项文件和规定。我市也相应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上述文件主要是针对应对台风和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领域,基本没有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到目前为止,国家和浙江省级层面上尚未出台关于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建设管理方面的综合指导性文件。至去年底,国内陆续有个别省份和市县开始制定和出台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指导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市深改委提出的任务,市应急部门牵头,经过多方调研,反复修改,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从大应急的角度出发,整合全市现有应急物资保障力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分级分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和标准,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以满足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需求。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46号)

4、《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政函〔2018〕9号) 

三、主要内容

总体思路上。考虑到市级各部门行业之间工作任务、专业分工、物资储备标准不同,且物资装备储备都是条线管理,因此,按照戴市长提出的全市“一个盘子”统揽原则,着眼大应急要求,在市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现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储备。

运作方式上,建立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重大事项部门会商制度。会商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商。会商会议职责包括:研究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核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年度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统一组织全市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等事项并形成会商意见和决策。

具体操作上,实行市、区县(市)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属地为主、统一调度。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分成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社会管理应急物资储备三大类,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和任务,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把社会储备纳入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范畴,体制内政府储备与体制外社会储备相结合,拓宽紧急状态下应急物资供应渠道。建立和完善紧急状态下各类物资的应急动员和应急采购机制,调拨、配送和使用联动机制。

本《实施意见》出台后,作为市级层面指导性文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牵头单位可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各自条线的应急物资采购储备以及调拨配送办法。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减灾救灾处处长 杨俊和

政策咨询电话:8525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