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1-26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5-29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关于开展杭州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05-29 17:2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2020]2号)等文件的要求和总站年度计划安排,我站决定近期开展杭州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双随机执法检查,具体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杭州市开展业务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低于30%。

二、检查组成员

总站检测建材科执法人员、杭州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试验检测分会专家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2020]2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办法》(杭建法发〔2017〕58号)等规定及有关检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等。

四、检查内容

1.检测设施场所情况:检测设施场所和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2.检测人员情况:检测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3.检测仪器设备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资质要求;仪器设备性能和精确度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数量是否与检测工作量相匹配;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定期维护和保养。

4.委托管理情况: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是否存在影响检测报告公正性内容。

5.见证取样情况:见证取样的取样、送检程序是否规范;试样的标识、数量、留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6.样品管理情况:样品留样封存是否规范;留样处置记录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样。

7.档案管理情况: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并具有唯一性标识;是否存在随意抽撤、涂改现象;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6年;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8.承揽业务情况: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

9.检测报告真实性: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10.量能匹配情况: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仪器设备与完成的检测工作量是否相匹配适应。

11.重要变更手续办理情况: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是否按要求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是否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信息变更登记。

12.检测机构联网情况: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实施与监管系统的信息联网,力学试验曲线是否按规定自动采集保存。

13.添加二维码情况:检测报告是否按要求添加防伪二维码等,重点抽查近期“两材两块”检测报告。

14.现场检测操作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要求。

五、时间安排

本次执法检查自2021年4月26日开始至2021年6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4月26日-5月10日,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并填写机构基本情况(见附件1、附件2),同时将本通知附件1、2报送总站(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B座10楼检测建材科,联系电话:0571-88370573);

第二阶段:2021年5月11日-5月25日,总站在检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2021年5月26日-6月10日,执法检查问题处理及检查情况汇总通报。

附件:1、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表

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doc

检测机构自查表.xlsx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