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34/2021-2609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政法、监察 |
民盟杭州市委会:
贵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建议》(第315号),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贵委指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非常中肯,提出的建议也非常专业。经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我市在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中的做法
(一)制定能力提升方案,推动目录化管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2018年以来,我市从县级政府开始有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2019-2020年连续两年制发《杭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等工作,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2020年,市政府及全部13个区县政府以及29个市级部门、137个区(县、市)部门、100个乡镇(街道)编制并公布了当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不包括无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单位)。
(二)落实工作举措,全方位提升目录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2019—2020年,市政府编制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12项,区(县、市)政府决策目录事项160项,乡镇(街道)决策目录事项372项。在编制程序上,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为例,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方案。每年均由市司法局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市政府研究室等相关部门,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节点,确保目录如期编制发布。二是广泛征集议题,确定备选项目。为保障目录议题来源的广泛性和覆盖面,我市通过向市政府领导、各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社会公众等多渠道、多层面广泛征集事项议题,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方式提出的决策事项,逐一分解到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为确定立项备选项目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科学立项论证,提高编制质量。备选项目确定后,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立项论证会。由各承办单位汇报各自申报项目的总体思路、政策法规依据、实施时间计划和议题纳入目录的必要性等,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司法行政和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参与论证分析,并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坚持问题导向、全局思维和民生目标,通过筛选,形成目录项目建议,供市政府决策参考。四是加强人大衔接,重视集体决策。由市政府办公厅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加强衔接,对目录中依法需向人大报告的项目内容进行进一步优化。决策目录经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审核报市长同意后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五是坚持党委领导,严格请示报告。决策目录集体讨论决定后,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坚决维护党委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
二、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的“重大”标准不够细化量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目录编制的科学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较为原则。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月印发的《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指引》),在《条例》基础上对重大决策事项类型和范围进行适当细化。但总体来说仍然较为原则,缺乏操作性。目前,省级部门尚未制定本系统决策事项的细化量化标准,对行业条线内目录编制工作缺乏有效指导,造成基层政府及其部门在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上存在模糊、分歧认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目录编制的科学性。
(二)纳入决策目录的事项数量较少,且类型较为单一。从近两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公布的目录来看,大部分地区、部门目录中决策数量不多,且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主,其主要原因有: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界定标准宽泛造成在决策事项的选取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2.目前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决策的制定程序较为明确规范,而对于建设工程等其他类决策事项的程序要求相对不够清晰,部分单位出于“怕出错”的考虑对决策类型的多样化存在畏难情绪。3.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要求高,时间跨度长,部分单位为提高行政效率,对决策事项数量的“应纳尽纳”存在顾虑。如《条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普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7个工作日),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普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5个工作日)、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此外,部分决策可能还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及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等。4.目录编制的组织实施有待强化。目前,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实际上由司法局主导推动,受组织协调能力限制,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政府办公室(厅)作为目录编制的法定主体,其牵头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发改、财政、规资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联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5.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刚刚起步,加上省政府及省级部门尚未制定相关目录标准或清单,所以目前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考核中,主要侧重于“有没有”编制公布目录,尚未将重大决策事项数量、类型等纳入考核指标。
三、下一步对策和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目标,提出以下对策和打算:
(一)明确标准,进一步提高目录事项的覆盖面。2021年,除继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外,针对目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不统一问题,一方面,要求决策机关严格落实《条例》《指引》规定,在确定目录时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以及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做到“应纳尽纳”(在2021年已公布的9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纳入规划类决策事项4项、工程建设类决策事项1项);另一方面,通过省司法厅协调省级部门尽快出台本系统决策事项的目录清单或标准,并同步研究明确市级标准或清单。
(二)规范程序,进一步提高目录编制的科学民主性。我市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指引》要求,严格遵循事项征集、立项论证、审核报批、人大衔接、集体审议、党委同意、公布备案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在决策事项的确定上坚持党统一领导下的集体决策,充分征求民意,强化论证评估,加大审核力度,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衔接,进一步提升目录编制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的牵头统筹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室(厅)与司法行政、发改、财政、规资等部门的工作联络对接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形成推进合力。配足配强司法行政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力量,切实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工作“有人干”“能干好”。
(四)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目录编制的数字化管理水平。根据杭州市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市司法局拟于今年建设应用重大行政决策数字化管理系统,运用数字化技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和决策实施监督的科学管理水平。目前系统核心业务梳理和体系清单设计基本完成,下一步将结合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清单进行内容、结构优化。系统计划于2021年在市本级层面规范应用,2022年逐步向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推广,力争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科学管理插上数字化“翅膀”。
关于提案中提出“将目录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进行管理”的建议,考虑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本身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也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性、规范性等特征,因此在目前的法规政策框架下难以将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在目录编制过程中,我们会严格执行《条例》《指引》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确保目录编制工作的规范化。
最后,感谢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贵委一如既往地监督并关注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联系人:杭州市司法局法务处 李杜白
联系电话:85252939 传真:85256500
杭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