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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5-11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1 11:0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1〕2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杭质奖评委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申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申报截止日期前已信用修复的除外)及严重失信记录。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杭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五)至(六)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应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四)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以及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和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五)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申报组织可自行根据需要提供6分钟左右的展示视频。

四、审核推荐及时限

(一)申报组织应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申报主体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各地评审办,设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分局)。也可按申报组织产业情况,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会申报。

(二)各地评审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会负责材料完整性审查,初审申报组织的信用档案各地评审办应在充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其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会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若申报组织为制造业规上企业,应在推荐意见中注明该组织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

(三)各推荐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组织申报材料及《2021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2,按推荐顺序排列)、《2021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联系表》(附件3)报市评审办。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享有优先推荐权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期市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五)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六)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评审办。

市评审办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09号市市场监管局6楼611室。

联系人:施可慰、唐映雪,联系电话:86431012、87152570。

附件:附件1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

附件2 2021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xls

附件3 2021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联系表.xls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