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
(优质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1- 04- 07 11: 0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建工发〔2021〕25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杭建工发〔2020〕380号),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

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杭建工发〔2020〕3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专家库(以下称西湖杯专家库)的建立、维护、应用和管理。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西湖杯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具体实施。

第三条  西湖杯专家库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西湖杯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二)专家的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

(三)对专家进行政策与业务培训;

(四)对专家参与的工程质量奖项评优和质量争议、投诉处理等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五)受理在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过程中对专家的投诉及查处;

(六)市建委交办的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专家主要承担的工作:

(一)参与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建议;

(二)参与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优发生的质量争议、投诉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参与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四)承担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够廉洁、规范、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相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宜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

(五)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第七条  专家的入选和聘用: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除已退休人员外,个人申请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包括《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专家申请表》(见附表)、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市总站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个人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择优选聘,并将拟聘专家的名单在“杭州建设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建委发文公布聘任专家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3年。

第八条  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作范围内的活动;

(二)参与相关活动后获得相应报酬;

(三)对西湖杯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  专家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各项活动,并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二)专家在被评审企业或曾在该企业任职、其本人或亲属在被评审企业中持有股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都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参与活动时,应公正廉洁,保守工作秘密;

(四)专家应对自己所参与活动的行为和后果负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条  西湖杯专家库专家的退出:

(一)因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年龄等原因,由本人申请退出西湖杯专家库。

(二)聘期内3次无故不参加活动或培训的,视为自行退出西湖杯专家库。

(三)聘用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布,且不得再申请入选:

1.弄虚作假,伪造申请资料的;

2.存在严重过失,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3.违背职业道德,在从事评选及相关活动过程中存在显失公平、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4.泄露评选工作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工作内容的;

5.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