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杭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1- 04- 07 10: 5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医保〔2021〕4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规定,经过价格调查、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决定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冠脉介入、冠脉搭桥、髋关节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doc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